欢迎光临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协会公告
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22/8/8浏览次数: 3087

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对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本会根据《章程》和业务范围,依据会员组成特点或协会业务范围的划分所设立的,承担协会有关业务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分支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和协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分支机构管理日常工作由协会办事机构负责,分支机构不得再下设分支机构。

第四条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时应使用全称,即《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XXX专业委员会》,英文译名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二章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分支机构由本会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单位会员联合发起,提交本会理事会批准后设立。设立条件:

(一)有利于产业发展和协会工作的需要;

(二)联合发起单位会员不少于20家;

(三)该领域已具有一定产业规模,拥有一批骨干企业、专家队伍以及研究开发机构;

(四)有积极支持分支机构开展工作的依托单位。

第六条分支机构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为本会单位会员;

(二)应是本专业领域内实力较强或较大影响力的骨干企事业单位,热心分支机构工作;

(三)承诺为分支机构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不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性活动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设立分支机构须由发起单位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一)设立的理由、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工作规划和依托单位建议;

(二)建议依托单位的意见;

(三)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

(四)工作场所证明;

(五)联合发起单位会员名单;

(六)本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

(一)本会秘书处根据会员单位的意愿和协会开展活动的需要,向理事会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建议,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由发起单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本会秘书处对分支机构申请审查后,提请本会理事会审议批准;

(三)组织召开分支机构成立大会,选举(推举)产生分支机构组织机构,审议通过分支机构工作规程;

(四)本会按照有关规定,颁发《分支机构文件》,刻制印章。

第三章分支机构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宣传贯彻《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行规行约》,根据分支机构行业或专业特点,建立自律机制,规范自我管理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条 发展本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及专家成为本会会员。组织搭建专业化技术(产品)交流平台,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共性问题解决,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建立协商议事机制,协调本领域在生产经营、技术合作、服务和市场竞争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自律作用,维护本领域的正当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及时向本会或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诉求;

第十二条 接受政府委托或本会安排,组织制(修)订行业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开展本领域现状、市场、业态调研工作,分析编制行业发展报告,为行业发展和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承担本会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分支机构的组织架构

第十四条本会会员可自愿向分支机构提出申请,成为该分支机构的委员。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主任委员的产生可采取本会任命、分支机构民主选举或轮值制。主任委员和秘书长不能从同一单位产生。

第十六条主任委员应是该分支机构所属专业领域的技术(学术)带头人或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的骨干企业负责人。主任委员领导分支机构全面工作。

第十七条秘书长应为该分支机构所属专业领域的骨干,热心分支机构的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领导能力。秘书长主持分支机构日常工作。

第五章管理与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分支机构不另行制定《章程》,应依照本会《章程》和本办法并结合本行业、本专业的实际制定《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xxxxx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分支机构不得再下设分支机构、实体机构。

第十九条分支机构全部收支纳入本会秘书处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所发展的会员为本会会员,依据本会会费标准收取会费并开具会费专用票据,其中主任委员单位参照协会副会长单位或理事单位缴纳会费。分支机构不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不得截留会费收入。

第二十一条经本会同意,分支机构可以代表本会接受捐赠,捐赠收入应当缴入本会账户统一管理。分支机构不得自行接受、截留捐赠收入。

第二十二条分支机构应在《章程》范围内,发挥各自领域的专业优势,积极开展业务活动,提高分支机构的权威性和自主发展能力,进一步扩大影响力。

第二十三条建立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联系分支机构制度,分支机构的重要活动、重点工作应向联系该分支机构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汇报。

第二十四条分支机构对外签署合同、协议等,需经本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分支机构以本会名义开展活动,应在活动举办前的30个工作日向本会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二十六条分支机构的印章由本会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分支机构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当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本会秘书处。

第二十八条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本会请假,并派代表参加。

第二十九条分支机构可在本会网站设立本分支机构的业务专栏。

第六章经费

第三十条分支机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是:

(一)分支机构依托单位提供的工作经费;

(二)本会根据分支机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划拨的工作经费;

(三)分支机构发展会员,按一定比例返还的会费;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章变更与撤销

第三十一条分支机构的变更、注销或撤消须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经本会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注销,并向社会予以公告,分支机构即行终止。

第三十三条对于违反《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分支机构,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后予以撤销。

第三十四条分支机构成立一年内未开展活动的,本会有权依照规定程序撤销该分支机构或变更分支机构的依托单位。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本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经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或协会官网公示一周无异议或异议未超1/3的生效。

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

2022年8月6日

微信号:
立即打开微信添加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