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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新综合楼实验室净化及配套机电安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23/7/25浏览次数: 849



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新综合楼实验室净化及配套机电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IGN23089/01/02

一、招标条件

中国洲际新资源集团股份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CIGN23089/01/02的“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新综合楼实验室净化及配套机电安装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标人,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新综合楼实验室净化及配套机电安装工程;

2.2招标范围:

一标段:紫外光发射材料与技术实验室超净间、洁净间建设项目;

二标段:长白山地理过程与生态安全实验室超净间、冷库和多酸与网格材料化学实验室洁净间建设项目。

2.3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人民币627万元(含暂列金30万元);

二标段:人民币172万元(含暂列金10万元)。

2.4工程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

 2.5计划工期:2023年8月28日-10月26日,共60日历日(具体时间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本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①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建筑业划型标准划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需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执行建市【2020】94号、建办市函【2022】361号、吉建管【2022】47号等文件);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加盖公章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2022年成立至2023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3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5投标人拟派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需具有近一年(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在签订合同完成前不得随意更换;

3.6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11拒绝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办理招投标过程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2)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5)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必须予以认可;

3.13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14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知悉并执行《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可登录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自行下载阅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26日至2023年08月0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218号通钢大厦B座6层668室,持以下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15日09:00时,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218号通钢大厦B座6层668室第一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页》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072

技术咨询:李老师

联系电话:0431-84536022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洲际新资源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218号通钢大厦B座6层668室

联系人:张晴、李鑫、白雪

电话:0431-89867976转8006、0431-88622594转8006

八、扫黑除恶

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304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0431-85099946、0431-85099208);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nenu.edu.cn);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0431-85099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洲际新资源集团股份公司0431-89867976转8006、0431-88622594转8006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218号通钢大厦B座6层668室            

联系方式:张晴、李鑫、白雪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晴、李鑫、白雪

电 话:  0431-89867976转8006、0431-88622594转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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