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全省洁净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全面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以及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进行检查评价。
第三条 “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依据“企业自愿、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由承建工程的洁净工程企业自愿申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及协会推荐,由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组织评价。
第四条 申报“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申报“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项目,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办理了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 并按要求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持有有效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一线作业人员经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四、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申报“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策划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落实。
五、申报单位以洁净室设计施工能力等级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分包合同登记的施工单位为准。
六、申报单位且为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会员单位。
七、洁净工程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或工程合同造价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报送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
二、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第七条 项目在基础工程施工阶段应及时进行申报,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每年立项4批,每季度申报一次。
第三章 组织与监管
第八条 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负责“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过程的组织与监管,以及应用成果的验收评价推广等工作,并组织专家对“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进行检查,“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推荐和申报单位要密切配合。
第九条 申报“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项目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策划方案,强化过程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符合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验收标准、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省级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其“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评资格:
1、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执法部门处罚;
3、在行业安全大检查中受到责令停工或通报批评的;
4、因严重扰民、野蛮施工受到举报、投诉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
5、恶意拖欠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四章 检查与评价
第十一条 “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不定期暗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考核。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根据各地申报备案情况,结合各级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巡查,不定期对申报工地进行抽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凡未通过评价的工程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第十三条 提出评价申请的“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评价资料:
1、申报资料目录;
2、《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3、洁净室设计施工能力等级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会员证书、项目施工合同各一份;
4、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一份;
5、工程项目获得本地区其他安全奖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6、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施工现场全貌、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和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大门及五牌一图、现场住宿、食堂、厕所、消防设施、施工场地及材料堆放等)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 情况、实施效果等相关内容的 PPT 幻灯片。
上述文字性的书面资料一式三份,PPT 材料电子版一份。
第十四条 “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的主要内容:
1、提供的评价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2、是否完成了申报“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策划方案中提出的全部内容;
3、安全标准化管理及标准化管理应用深度及广度情况 及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第十五条 “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专家从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专家委员会中遴选。
评价专家组应根据评价内容,对“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 评价专家实行回避制,评价专家不得检查本单位“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项目。
第十七条 “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项目的评价工作分两个阶段,一是实施过程现场查验,二是依据申报资料评价。 评价验收专家必须认真核查“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承建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并结合过程评价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八条 “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项目评价按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技术水平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汇总表得分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汇总表得分75分及其以上,85分以下为合格;汇总表得分不足75分为不合格。
第五章 评价纪律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要事实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评价资格。
第二十条 检查和评价人员要秉公办事、客观公正、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者撤销其检查或评价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党纪政纪处理。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和评价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对通过“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的工程项目、主要承(参)建单位、项目及安全负责人,由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发文和在协会网站上公布名单。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其业绩可作为企业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对已通过评价并颁发证书的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1、隐瞒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不报、漏报的;
2、接到群众举报或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一经核实,取消“河南省洁净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资格,收回证书,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