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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净化资质实施细则》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5/11/3浏览次数: 5110

关于印发《河南省洁净空气净化工程 专业承包资质能力评定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豫净协办【2015】07号《关于公示<资质能力评定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经公示无异议,自2015年11月03日起《河南省洁净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能力评定标准实施细则》正式生效执行。 《河南省洁净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能力评定标准实施细则》附后。 特此通知 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 2015年11月03日 附: 河南省洁净空气净化工程专业 承包资质能力评定标准实施细则 ××条 总则 1、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洁净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评定标准》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由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 3、资质能力评定遵循完全自愿原则。 4、本细则适用于合法注册的从事洁净空气净化工程承包单位,且是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有效会员。 5、本评定仅对是否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条件进行一般认定。 6、申请资质能力评定的单位应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且自行担责任和后果。 第二条 资质名称等级: 1、资质名称:洁净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 2、等级划分:一级、二级、叁级,一级为×高。 第三条 资料提交: 1、填写《资质能力评定申请表》,签订《诚信自律承诺书》; 2、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不低于一年的租房协议)复印件; 4、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符合《资质证书评定标准》的人员证书复印件,且不得低于下列条件: (1)、一级资质能力的需国内洁净室工程师3名,具有洁净室建造师能力的9人,具有洁净室设计能力的3人,具有洁净室预算员能力的3人。 (2)、二级资质能力的需国内洁净室工程师2名,具有洁净室建造师能力的6人,具有洁净室设计能力的2人,具有洁净室预算员能力的2人。 (3)、三级资质能力的需国内洁净室工程师1名,具有洁净室建造师能力的3人,具有洁净室设计能力的1人,具有洁净室预算员能力的1人。 6、能力证明材料 (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2)、合格的竣工资料或第三方检验报告。 (3)、上述材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7、资料要求 (1)、提交资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2)、A4纸按第三条所列顺序排列装订,须有页码和目录。 第四条能力评定: 1、秘书处收到评定申请资料3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组评审。 2、评审结果合格的予以网络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的发给证书。 3、评审不合格的3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评定申请。 4、其他条件满足,但经营年限稍有不足的可以颁发试行证书,净资产不好考量的可以参考单位注册资金。 5、公示、验证网址:http://www.hnjhxh.com 第五条《证书》管理; 1、《证书》有效期为3年(试行证书为1年)每年须进行一次年检考核。 2、《证书》期满需保留的应提前两个月提出复审申请。 3、《证书》单位发生信息变更的,应通知发证机关做证书变更: 4、《证书》单位注销或关闭的,应交回《证书》并注销。 5、违规或过期使用《证书》的,发证机关有权媒体公告并注销。 6、发证机关有权对《证书》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费用: 1、评审费,一级:8000元/次;二级:5000次/元;三级:3000元/次;复审费:1000元(评审合格与否均不退还)。 2、管理费,一级8000元/年,二级5000/年元,三级3000/年元。 第七条 附则: 1、本办法自2015年11月03日起执行。 2、本细则解释权归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秘书处。

附件一:

附件二:
洁净室空气净化资质评定申请表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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